法律分析:办案期限在受理后不得超过三十日,需要得到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而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需要经过上一级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限。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