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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原告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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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案件原告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

而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利受到侵害需要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则为原告。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第一,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仅指住所地,并包括经常居住地。

第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管辖。

第三,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存款继承要公证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银行存款法定继承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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