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排污许可证由什么部门核发?

来源:九壹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章,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章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 达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章削减 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 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 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