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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