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