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①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
②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
(2)避免先盖章
在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拿回一份。
(3)对方盖章
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一、老赖欠货款不还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老赖欠货款不还可以采取的方法如下:
1,如果有明确的拖欠证据,如收货人签字印章或盖章,约定期满后对方反复拒绝还款,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保存债务人财产,确保有效执行;
2、如果没有借据,可以找收货人协商是否可以补充借据。如果没有,应固定现有证据,如买卖合同、对方每次供货后签字盖章的收据、双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3、如果已经取得有效的判决文件,但对方仍拒绝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并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但经证实无力还款后,可以裁定暂停执行,并在有执行条件时执行。在这里,律师建议在供货时必须签订完整有效的销售合同每次供货时,收货人应出具签字印章或盖章的收据。如果对方不能立即支付货款,必须首先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并要求出具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