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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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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另外,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表现为用语言对施暴对象威胁、恐吓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

(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3)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4)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诸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6)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表现为有些人对不生育的或生育女孩的妇女百般难,施以暴力等。

3、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及行为,如:殴打、推搡、禁闭、使用工具攻击等,后果通常会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伤,易于发现。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性暴力是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是最常见的性暴力。目前,多数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采用此种分法。

如果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对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这种离婚诉讼在一审就会判决离婚的。而且原告方可以要求被告方对自己进行赔偿,因为存在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如果有孩子的话,面对这种情况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肯定是倾向于原告方的。

一、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最严重的破坏,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本人虽无配偶但与有配偶者结合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种行为的两个特征,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表现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家庭暴力,要注意以下方面:

1.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夫妻双方之间,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

2.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还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等其他手段。

3.并非所有的家庭暴力均能提起损害赔偿,只有达到一定伤害后果才符合提起要件。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具体而言,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人身自由等。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配偶一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家庭成员,不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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