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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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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一)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二)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三)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四)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五)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六)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七)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八)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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