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予以变更或者撤销。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3、代理人要求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一般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