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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当事人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恶意欠薪是指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犯。恶意欠薪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年年末年初的时候,有关恶意欠薪的报道比比皆是。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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