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定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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