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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九壹网

2021年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出境定居的;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8、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的其它情形。

那么提前公积金可以让他人代办吗?

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给委托人写好委托书。

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或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的其它情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应由本人申请提取;确需代办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或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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