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有了全款就可以进行 办理房产证 、落户、提取 公积金 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如果丢失的是全款, 购房 者可以拿着 身份证 、 购房合同 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要求其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