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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什么管辖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一、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二、事后报警有用吗

有用,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驾驶车辆违章异地可以处理吗

如果驾驶车辆违章,且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异地是可以处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交通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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