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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提起民事诉讼,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或监察部门上访。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起诉赔偿,在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受理复核哪些内容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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