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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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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产税减免税基本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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