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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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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重婚案;

③遗弃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④机关或者人民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直接立案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中有部分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依法向提起公诉的。而一旦案件从自诉转为了公诉,那么就要按照公诉案件的要求作出审理。这个时候对于证据的收集,就应该是由机关或者人民来承担,不应该要求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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