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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明的办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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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暂住证明?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

哪里可以开暂住证明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租房合同可以办暂住证明吗,刚签的租房合同可以去办暂住证吗

签订租房合同后可以办理居住证。

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近期照片以及租房合同到租房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该内容由 韦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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