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你公司在其作废之后才认证的,你这边做进项转出,可能要收到处罚。然后要求对方重新开给你们,拿到后将原抵扣联和联退还给对方。在未收回全部的联次的时候是不允许作废的,对方应该承担责任。你们的处罚是对方造成的,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如果你公司在他作废之前认证了,他应该没办法作废,他要开具红字。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