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刑事责任,但还款是民事责任,有偿还能力的应当还钱,无力偿还可分期偿还,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可被强制偿还。
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款是民事责任,有偿还能力的应当还钱,无力偿还可分期偿还,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可被强制偿还。
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有偿还能力的应当还钱,无力偿还可分期偿还,有能力拒不偿还可被强制偿还。
法律分析
诈骗罪坐牢出来还需要还钱。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拓展延伸
追回失信财产:应对诈骗犯拒不归还的挑战
追回失信财产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特别是当涉及到诈骗犯拒不归还的情况。在面对这一挑战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办法来确保被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首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的判决和强制执行。其次,可以向执法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他们展开调查和追捕。此外,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协助,利用法律手段追回失信财产。还可以考虑采取和解或调解的方式,与诈骗犯进行谈判,寻求达成归还协议。最后,可以积极与相关机构合作,如银行、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努力追回失信财产。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办法,我们可以增加追回失信财产的成功率,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结语
诈骗罪坐牢出来还需要还钱,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失信财产,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确保被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共同努力追回失信财产。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请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