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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民政局已登记申请离婚30天后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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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根据您的描述,“在当地民政局已登记申请离婚30天后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证件”,您应该是属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不能办理异地离婚证件的,只有诉讼离婚才能办理异地离婚证件。夫妻之间离婚应该到登记地去办理,但是异地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过,一般而言异地离婚的都是针对诉讼方式离婚。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也是要提供相应的证件,那么怎么办理异地离婚呢?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

但如果是到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你说的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异地离婚向有关应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几种。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双方的结婚证;离婚诉状及其附件;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人民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你说的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异地离婚原则上要去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特殊情况下也会在原告住所地,具体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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