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是办案时间太长,超过羁押期限,案子还没有审查清楚,需要继续办理的,先于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作出决定,由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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