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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

来源:九壹网

起诉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第二次起诉。对于起诉到的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解,如果不同意离婚调解,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只能在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离婚撤诉算是第一次吗

离婚撤诉算第一次。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根据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起诉离婚的具体次数,能不能离婚,关键在于能够向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二、孩子不满多少岁不能离婚

孩子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向提起离婚诉讼,但能证明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此项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因此,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三、第二次起诉怎样不离婚

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依旧不判离,如果仍不判决离婚,你可以上诉或者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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