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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来源:九壹网

构成要件: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既有武器装备管理制度,也有社会公共安全。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遗弃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犯罪的主体是军职人员。第四,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不构成本罪。

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441条规定,对犯本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私放俘虏罪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俘虏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俘虏逃走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非法携带爆炸物组织集会罪由什么要件构成

非法携带爆炸物组织集会罪的构成情况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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