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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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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为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强制搬迁由执行,取消行政强拆;应对未登记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确认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意见还规定,强制搬迁将由申请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处理后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拓展延伸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影响与调整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影响与调整是一个涉及广泛的议题。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成为城市规划和更新的重要环节。拆迁补偿的实施对于被拆迁户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合理的拆迁补偿可以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正的补偿。另一方面,拆迁补偿的调整也需要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分配资源,推动城市更新和改善。因此,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影响与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以实现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结语

合理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对于保护被拆迁户的权益、推动城市更新具有重要意义。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市场价格,并取消行政强拆,实行强制执行。同时,对于未经登记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调整拆迁补偿时,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以实现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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