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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九壹网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3、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等情形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报案,应予以立案调查。

一、刑法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15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的原因是,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对机关以至整体司法机制的危害,实质上是对全体社会的危害。但这里我们讲的对社会的危害,是指除此之外该种行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进看守所的相关事宜是什么?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人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干警决定并报告看守所所长后执行。给予禁闭处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人犯在羁押期间重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依法处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欧打被监管人员如何处罚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处罚:

刑法第24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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