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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