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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构成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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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算赠予需要分情况来看:

1.当财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财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

2.当财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

3.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而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

一、父母赠予子女一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予子女一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赠与双方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二、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婚前父母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买房婚后加名字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父母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该房产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的行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除非在加名字赠与时有附条件,那么在分割时就应当考虑是否能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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