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执行,并不是所有银行卡都不能用。冻结银行卡一般不超过6个月,需要续行期限的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一般来说,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通常是冻结执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账户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只会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务。相反,如果该名下所有的账户的存款不可以全额还清,甚至无法全额还清,则可能会被完全冻结。
执行是指将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1、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查封银行账户,银行卡仍然可以使用。
2、如果查封了,银行账户只能转入,不能支付。
3、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