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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九壹网

夫妻一方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离婚后能否分割婚前财产

夫妻离婚后一般是不可以分割婚前财产的。

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遗产继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遗产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是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确定遗产只归一方继承,那么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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