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个人财产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分割;共同财产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分割;男方父母购买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房子女方未出钱,离婚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协议不成,进行分割。
3. 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使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分割。
4. 男方父母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 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