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其他的各级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2、最高人民发现地方各级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级人民再审,当下级人民重新审理后要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