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上诉二审的流程具体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以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决定;
3、派员出庭;
4、开庭审理;
5、宣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