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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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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关进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结束后,对于犯罪的基本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清楚,证据已经收集完整,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机关需要制作起诉意见书,经过县级以上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给同级的人民进行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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