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拆迁补偿中女儿是否享有分配权?

拆迁补偿中女儿是否享有分配权?

来源:九壹网

女儿是否有权享有拆迁补偿款取决于她是否是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是否在原集体组织,以及是否履行村民义务。只有符合条件的女儿才有权享有拆迁补偿款。

法律分析

如果儿女被认为是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则女儿也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反之,如果女儿不在拆迁范围内,则她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然而,女儿可以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如果女儿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

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但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一、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

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

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应该不分男女,女儿也应该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同时,如果女儿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中,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最后,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需要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以及是否尽村民的义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