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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延期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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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延期交付房屋是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合理期限交付房屋。若出租人拒不交付,承租人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出租人延期交付房屋是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如果出租人拒绝交付,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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