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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要组成合议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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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要组成合议庭吗

对管辖权异议被告的是审查裁定制度,所以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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