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后保全无效,需申请解除保全裁定。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不会自动解除,需当事人申请或决定。如未决定且当事人不申请解除,最长一个月必须解除。财产保全费用:诉前1%(最低1000元),诉讼1.5%(最低1000元),执行1%(最低1000元)。
法律分析
驳回起诉后保全没有效了。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驳回了原告起诉之后,财产保全并不会自动解除需要当事人来进行申请或者自主决定,同时如果迟迟不决定,并且当事人不来申请解除的,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就必须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拓展延伸
保全措施被驳回后,如何维护权益?
当保全措施在起诉后被驳回时,维护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应及时向提起上诉,以争取保全措施的恢复。同时,可以考虑申请临时禁令或其他紧急措施,以防止可能的损害。此外,建议与律师合作,评估案件的法律可行性,并制定有效的策略。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与对方达成解决方案的可能性。最后,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寻求其他法律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或提起其他相关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总之,保全措施被驳回后,维护权益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维护权益需采取适当法律行动。驳回保全裁定后,可提起上诉恢复措施。申请临时禁令或紧急措施可防损害。与律师合作评估可行性,制定有效策略。积极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可申请财产保全或提起其他诉讼。保全驳回后,维护权益需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寻求专业意见确保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