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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可以适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条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当行为所引起的责任,是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依法应当承担对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及信赖利益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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