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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做满多天有工资?

来源:九壹网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满多天有工资,且扣工资需符合法定情形。试用期员工应获得相应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可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抚养费等,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如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20%,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做满多天有工资?

在试用期的员工只要为公司提供的劳动,都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扣工资的合法情形有什么?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还在试用期,只要工作了就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为员工代缴个人所得税,给员工负担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可以代扣员工的工资。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除这些情况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工资。

结语

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至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定情形下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判决中要求代扣的费用等。若劳动者自身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要求其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除以上情形外,单位不得随意扣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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