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有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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