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