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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再审是什么程序

来源:九壹网

一、内部再审是什么程序

(一)再审案件立案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179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二)、再审案件审查

立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属于再审案件最难的阶段,多数再审申请人体会深刻。

根据高人民出台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再审案件的审查一般包括四种方式。

1、是对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审查,如果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经行裁定再审。

2、是仅审查再审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要调阅原审卷宗进行审查,也就是向调阅一审、二审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该阶段一般耗时比较长。

3、是对于再审申请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的,要询问案件的当事人。

询问一般在法庭进行,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到场接受询问,并且制作规范的询问笔录。

4、是再审听证,是一种新的方式,也是比较正式的一种审查方式。

再审听证是介于公开开庭和询问之间的一种较正式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对于有新证据的再审案件通过再审听证的方式,有利于再审当事人很好的表达意见。

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再审案件审理

裁定再审的案件,就进入了再审审理阶段。

根据民诉法186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一审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二审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对于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要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规定也应该按照通常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是如何的:

1、原审人民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3、人民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抗诉;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由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起抗诉。对于人民的抗诉,人民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派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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