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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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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正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正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六)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七)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正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八)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正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九)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一、变更备案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1、已经备案了的合同若是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

2、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

8、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0、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1、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

12、属申报条件第9项所列工程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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