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兵一般是18岁-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2、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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