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程序性的问题,首先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去立案、其次,立案之后,等着调解,如调解不成,会通知开庭,开庭时,带着身份证以及证据原件按时去开庭、如需申请调取、申请证明出庭等可以提前向申请,或者当庭向申请、开庭之后等判决就可以了。向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提供以下诉讼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完即归还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4.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提交判决书以及开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二.其他材料:
1.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2.如需分割共同财产的,则应当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3.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