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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如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

一、根据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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