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起诉时应该同时告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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