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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7条

来源:九壹网

劳动法的制定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该条例,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等。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等。此外,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确保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公平交易。

结语

劳动法的制定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况下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等。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确保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公平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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