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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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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了录音遗嘱,也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并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授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是代书人。代书后,代书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正确宣读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

4、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是最有效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5、无论立什么形式的遗嘱,立遗嘱人都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不能立遗嘱;

6、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的继承人的生命来源;

7、遗嘱的具体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效地表达遗嘱人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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